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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财规划师

一、培训鉴定对象:
1、企业财务管理人员,金融、保险、证券、投资、基金、咨询等相关行业从业人员;
2、提供理财咨询服务的其他专业人员(如注册会计师、律师、理财顾问等);
3、各中小企业负责人及欲从事本职业的人员。
二、培训方式
自学与面授相结合:自学是指学员按照预先发放的教材进行自主学习;面授是指集中上课学习。自学与面授总时间不少于《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标准》规定的相应学时数。
三、培训课程
按照国家指定教材授课
四、考试方式:
分为理论知识考试、专业能力考核和综合评审。理论知识考试、技能操作考核以及综合评审均采用百分制笔试方式,60分以上为鉴定合格成绩。
五、申报条件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):
助理理财规划师(国家职业资格三级):
1、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。
2、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、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。
3、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。
4、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。
5、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,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。
理财规划师(国家职业资格二级):
1、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。
2、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3、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,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。
4、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5、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,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。
6、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,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。
7、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。
8、要求1991年前生人
高级理财规划师(国家职业资格一级):
1.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。
2. 具有本科学历或者中级职称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。
3.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者高级职称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。
4. 取得本职业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。
5. 取得本职业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高级理财规划师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。
6、要求1987年生人
六、证书颁发:
考试合格者,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相应等级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》(简称国家职业资格证书)。该证书是唯一一个由政府直接颁发的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。根据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》(中发〔1999〕9号文件),职业资格一级、二级、三级等同于职称认证序列中的高级、中级、初级职称,纳入人事档案,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待遇。证书采用全国统一编号,可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查询。
七、培训及鉴定考试时间、地点
1、考试时间:2017年11月18、19日的其中一天
2、报名截止时间:2017年10月13
3、面授培训及考试地点:(具体地点另行通知)
八、收费标准:
高级理财规划师(国家职业资格一级)13700元/人
理财规划师(国家职业资格二级)8900元/人
助理理财规划师(国家职业资格三级)元5700/人
(含报名费、资格审查费、培训费、教材费、考试费、评审费、证书费等)
九、报考资料
1、大一寸蓝底彩照相片4张,电子版相片1张(存JPG格式小于20K);
2、身份证复印件、毕业证(或学生证)复印件各1份;
3、填写国家职业资格申报表一份;
4、一级、二级需开具工作证明原件1份;
5、一级、二级学员提交3000字以上的论文一篇。
十、联系方式
联 系 人:杨老师
联系电话:13811671936
E-mail:2663276808@qq.com
网 址:www.zlhrpx.org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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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零一六年一月七日